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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清市纪检监察网 - 机构职能
 

一、领导成员:

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张子明

纪委副书记:

马少华(兼监察局长)  李玉良

纪委常委:

田西勤  姜广达  何增亮  赵连民

监察局副局长:

 李继然   刘言明  贾卫涛

二、下设六个派驻纪检组、监察室

三、机构职能、联系方式

办公室

负责起草工作计划、报告、总结、有关文件、负责综合、协调、督办、文秘、信息、机要、档案、保密、保卫、史志编纂工作;负责组织各室对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负责会务筹备、财务管理、行政事务及其他为领导、机关和系统服务的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联系方式:0635-2322221

 ②监察综合室

负责行政监察的综合、协调工作;承办市人大、市政府、地区监察局交办的工作事项;负责局长办公会和局领导有关活动的具体事宜;联系指导特邀监察员工作;负责与外地监察机关业务联系和监察外事工作;承担部分行政服务工作。

联系方式:0635-2322221

宣传教育室

负责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情况,组织新闻报道;对党员和行政机关人员进行党风、廉政和党纪、政纪教育;组织指导全市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并在各室的配合下做好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工作。

联系方式:0635-2312132

党风廉政建设室

综合、分析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党政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指导和综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综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检查指导部门和行业的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建立党风廉政建设档案,对市级管理的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情况的考察。

联系方式:0635-2313226

 ⑤案件审理室

负责违纪案件的审理和申诉案件的复审复核,承担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拟定审理规章制度、指导和协调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审理工作。

联系方式:0635-2322105

 ⑥信访室(含举报中心)

受理反映监督监察对象的来信来访;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组织专项举报,初查部分举报案件;反映情况,提供案源;拟定信访规章制度;联系指导纪检信访信息员和人民监察通讯员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

执法监察室

依据《行政监察条例》,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围绕市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专项监察和治理;负责提出执法监察工作计划和建议;具体组织全市性的执法监察活动;综合、指导全市执法监察工作。

联系方式:0635-2310513

纪检监察一室

负责乡镇、办事处的纪检监察工作。

联系方式:0635-2329779

纪检监察二室

负责市直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联系方式:0635-2325512

纠风办公室

根据上级部署的纠风工作任务和同级政府的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纠风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建立协调机制,加强与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各自的纠风工作责任,协调共同承担纠风专项治理任务的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使其紧密配合、齐心协力完成任务;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纠风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独自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规定;对纠风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帮助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查处不正之风案件;向同级政府或上级纠风办及时反映纠风工作的进展情况,针对全局性、倾向性等重大问题,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纠风办提出对策和建议。

联系方式:0635-2326902

 ⑾、行政投诉中心

受理对全市行政机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政行为的投诉;直接调查重大、有影响的及突发的行政违法违规事件;组织协调各行政单位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调查处理行政违法违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对调查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构成违纪的由监察机关提出监察建议或作出监察决定;,对全市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联系方式:0635-2329303

·发布时间:2007-4-22 | | 打印 | 关闭 |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换届纪律要求

严禁拉票贿选。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不准贿赂代表;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严禁买官卖官。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

严禁跑官要官。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

严禁违规用人。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严禁干扰换届。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临清市委组织部12380举报电话:0635—2412380

 [2011-12-2]

  

各市直单位,驻临单位: 现将《临清市创建市级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单位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在全市开展创建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单位活动,是贯彻市委、市政府“全面提升年”部署,提升窗口单位服务水平,促进行风建设而采取的一项新的重大举措。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市直各部门各行业单位要对本系统的创建工作全面负责,做出统一安排。各窗口和基层单位要对照创建标准,细化工作措施,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推动全市行风建设再上新水平。

附件: 1、临清市创建市级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单位办法
           2、临清市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单位申报表

附件详见文件全文

 [2009-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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