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五项规定”,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临清市纪委再次通报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分别是:
1、临清市金郝庄镇政府工作人员于合庆,违反规定工作日午间饮酒,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临清市戴湾镇政府工作人员孟兆利,违反规定工作日午间饮酒,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3、临清市康庄镇梅王村支部委员梅富义,违规为孙女操办婚宴,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临清市青年办事处工作人员朱玉臣,违反规定工作日午间饮酒,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5、临清市青年办事西窑居支部委员处沈福军,违规为女儿操办婚宴,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6、临清市刘垓子镇政府工作人员李保峰,违反规定工作日午间饮酒,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7、临清市尚店镇政府工作人员张治进,违反规定工作日午间饮酒,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8、临清市松林镇政府工作人员田兆亭,违反规定工作日午间饮酒,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9、临清市老赵庄镇办公室副主任初少荣,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上述典型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持续改进作风,树立良好形象。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继续以钉钉子精神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深入整治“四风”问题,推动干部作风持续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