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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临清市纪委 临清市监察局 关于10起问责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7/8/26  信息来源:临清纪检监察网  浏览次数:691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查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违规违纪问题,形成有力有效震慑,临清市纪委将近期查处的10起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1、临清市金郝庄镇建委工作人员唐德龙,因危房改造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73月中共临清市纪委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临清市监察局给予其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临清市八岔路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勾建党,因违规发放补贴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73月中共临清市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3、临清市扶贫办主任花清,因扶贫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74月临清市监察局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4、临清市扶贫办副主任郭明超,因扶贫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74月临清市监察局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5、临清市唐园镇扶贫办原主任刘振涛,因扶贫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76月中共临清市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6、临清市潘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卢武义,因群众集体越级上访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76月中共临清市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7、临清市康庄镇副镇长丁尚旭(分管经委和环保工作),因环保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76月中共临清市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8、临清市八岔路镇副科级干部张更隆(分管环保工作),因环保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76月中共临清市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9、临清市环保局副主任科员马洪路,因环保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76月中共临清市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临清市环保局环境监察五中队队长袁杰,因环保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76月中共临清市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切实担负起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坚守责任担当,真抓真管、敢抓敢管、常抓常管,真正把主体责任扛起来、严起来、实起来。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严格落实“一案双查”,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持续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压力真正传导出去、落实到位,使问责真正形成制度、成为常态。


中共临清市纪委 临清市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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