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临清市纪委监委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涉黑涉恶、工作推进不力问题。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查处的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临清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烟店中队原中队长周强、原指导员王连岭对案件侦查工作推进不力问题。2013年时任临清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烟店中队队长周强、指导员王连岭作为主、辅侦查员,对许广印涉嫌抢劫案进行侦查。自许广印2015年5月主动投案后直至2017年8月,周强、王连岭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也未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收集证据,严重影响案件侦查,导致许广印实际脱离司法机关侦控并实施新的犯罪活动。临清市纪委监委给予周强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给予王连岭党内警告处分。
临清市潘庄镇都齐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都芳震等人寻衅滋事致人轻微伤问题。2017年11月12日晚9时,临清市潘庄镇都齐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都芳震与朋友至潘庄镇麦乐迪KTV歌厅唱歌并饮酒,期间与歌厅服务员发生争执,并打电话叫来儿子都俊彪,都俊彪到达歌厅后对服务员进行殴打并对歌厅物品进行打砸。案发后,都芳震已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临清市纪委给予都芳震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都俊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临清市烟店镇政府安监办专职工作人员(合同制工人)许广印犯寻衅滋事罪问题。根据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认定:被告人许广印等人,因故于2011年2月11日14时许,持砍刀、铁管等工具,至本市烟店镇“德胜基”快餐店,将店内的玻璃墙、电冰柜等物品砍砸损坏。10月30日,被告人许广印被抓获归案。据此,2012年2月23日临清市人民法院以许广印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临清市纪委给予许广印开除党籍处分。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举措。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上来。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结合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专项治理,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同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严厉打击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犯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和安全感。对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工作推动不力问题,要依法严惩,严肃追究责任,真正做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胜利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