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持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临清市纪委监委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临清市科技局原局长何新华等人违规在局财务报销学历认定费用问题。2016年,临清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部署科级干部档案专项查核工作,临清市科学技术局在该项工作中的学历问题调查取证环节,经局长办公会讨论,将应由何新华、王润之、张雷、王秀伟、燕芳祥个人承担的“学信网”个人学历认证费用,每人95元,共计475元,在机关办公经费中列支。2019年2月,中共临清市科学技术局党组对何新华、王润之、张雷、王秀伟、燕芳祥5人进行通报批评。
临清市潘庄镇闫梭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闫子祥违规报销手机费用问题。闫梭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闫子祥,在领取上级发放工资的情况下,2014年至2015年在村集体账目中共违规报销手机通讯费1000元。2017年8月,闫子祥将违规报销手机通讯费1000元退还村集体资金中。2019年3月,中共潘庄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对闫子祥进行通报批评。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持续推进作风建设,驰而不息纠治“四风”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必须清醒的看到,“四风”问题积习甚深、顽固复杂,反弹回潮的隐患不容忽视;极少数党员干部将规矩意识抛在脑后、顶风作案的情况依然存在。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加强警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形成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级党委(党组)要时刻将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把教育、管理和监督职责贯穿于日常工作,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警示早处理,将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监督执纪问责再深化,将防止“四风”问题反弹作为执纪监督、审查调查的重点,持续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对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的一步不松,半步不退,以最严格的标准、最有力的措施从严查处,严肃追究责任,为党风政风持续好转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