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市纪委对9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如下。
八岔路镇杨彭店村原党支部书记迟如生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2年10月,时任杨彭店村党支部书记迟如生,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将其亲属上报为危房改造户。2013年2月,其亲属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2万元。结合其他违纪问题,中共临清市纪委给予迟如生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青年办事处兴隆庄居原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王立国在申报农村低保工作中优亲厚友等问题。2010年9月,时任青年办事处兴隆庄居临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立国在其三名亲属不符合低保政策的情况下,为其申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致使违规领取低保金3.369万元。2008年至2015年,王立国在兴隆庄居任职期间,违规为其8名亲友虚报小麦种植面积共计248.03亩,套取小麦直补款2.75万元。结合其他违纪问题,中共临清市纪委给予王立国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唐园镇瑶坡村党支部书记于福元违规上报危房改造户问题。2012年11月,时任唐园镇瑶坡村委会委员于福元在其亲属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下,参与研究并同意将其上报为危房改造户。2013年2月,其亲属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0.85万元。2013年10月,于福元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两名村民上报为危房改造户。结合其他违纪问题,中共临清市纪委给予于福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康庄镇万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廷洪违规为其亲属申请低保待遇问题。2010年9月,康庄镇万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廷洪违规为其亲属申请低保待遇。2010年10月至2014年5月,其亲属共计领取低保金0.35751万元。中共临清市纪委给予张廷洪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康庄镇梅王村原党支部书记梅富禄违规为其亲属领取危房改造款问题。2012年,时任康庄镇梅王村党支部书记梅富禄明知本人家庭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却利用职务之便,分别以其母亲、妻子名义编造危房改造手续,违规领取危房改造款2.542万元用于个人家庭生活开支。中共临清市纪委给予梅富禄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康庄镇颜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孙立生违规领取危房改造款问题。2013年,时任康庄镇颜庄村党支部书记孙立生利用职务之便,冒用该村村民的名义领取危房改造款1.342万元,用于个人开支。中共临清市纪委给予孙立生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尚店镇段刘村原党支部书记段长古违规领取危房改造款问题。2012年,时任尚店镇段刘村党支部书记段长古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以其妻子名义领取危房改造款1.342万元,用于个人开支。中共临清市纪委给予段长古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老赵庄镇红庙周村原党支部书记周运昌违规领取危房改造款问题。2012年,时任老赵庄镇红庙周村党支部书记周运昌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将其妻子上报为危房改造户,并领取危房改造款1.2万元。中共临清市纪委给予周运昌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康庄镇冯付村党支部书记冯宗臣违规领取农村低保金问题。2007年10月,康庄镇冯付村党支部书记冯宗臣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其妻子申请农村低保。2007年12月至2014年5月,共领取低保金0.7355万元。中共临清市纪委给予冯宗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我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系列重要讲话、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刻领会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历史意义,充分认识集中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各级党组织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主动扛牢压实责任,推动党的精准扶贫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深入一线、跟紧靠上,扛起责任、担当作为,精准监督执纪问责。要从严从快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等问题,对胆敢向扶贫资金财物伸手的严惩不贷。对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被脱贫的,对扶贫工作不务实、脱贫过程不扎实、脱贫结果不真实的,对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后不处置不整改的,用纪律动真格,一律严肃问责,以严明的纪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