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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市纪委市监委通报6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9/6/18  信息来源:临清纪检监察网  浏览次数:32247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临清市纪委市监委现将6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临清市八岔路镇马塔头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刘广兴在“阳光低保”活动中未取消父亲低保待遇问题。刘广兴之父因体弱多病,丧失劳动能力,符合低保条件,于2010年7月开始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2014年12月刘广兴任马塔头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后,从村集体领取工资,具备赡养能力,但其在“阳光低保”活动中,未将其父纳入清理范围,直至2017年8月八岔路镇民政所取消其父低保待遇,刘广兴父亲于2015年1月至2017年8月共违规享受低保金4172元。2019年4月,中共八岔路镇委员会给予刘广兴党内警告处分,违规领取的低保金4172元由八岔路镇民政所予以追缴。

临清市康庄镇原民政所所长赵庆国低保审核工作把关不严,将不符合条件的村民纳入低保范围,未及时取消条件好转村民的低保待遇问题。赵庆国任康庄镇民政所所长期间,负责该镇低保、五保、优抚等全面工作。2008年以来,该镇民政所未按照上级低保政策规定及要求对村级上报的低保户家庭收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致使不符合条件的村民享受农村低保或条件好转后未及时取消低保待遇,2008年至2016年6月赵庆国任职期间村民共违规领取农村低保金150320元,给国家造成了较大损失。2019年5月,中共临清市纪委给予赵庆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临清市老赵庄镇姚里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邢福广违规为其母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等问题。2007年9月,邢福广在担任姚里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以其母亲“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生活无法自理”为由,为其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期间未说明申请人与其系母子关系的情况,2007年9月至2017年4月共违规领取低保金13548元。调查期间,邢福广主动提出将违规领取的低保金上交。2019年4月,连同邢福广其他违纪问题,中共老赵庄镇委员会给予邢福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临清市尚店镇方荆林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孙立明以亲属名义套取小麦直补款用于个人开支问题。2006年至2014年,孙立明任方荆林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负责该村小麦种植面积统计上报工作,孙立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其妻、其子名义虚报小麦种植面积共计152.22亩,套取小麦直补款共计11808.61元,均用于个人开支。2019年4月,中共临清市纪委给予孙立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11808.61元予以收缴

临清市潘庄镇西路寨村党支部书记孙吉夫克扣群众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直补款,用于抵顶水费及村务开支问题。2006年至2007年,孙吉夫任西路寨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协助政府拨付补贴资金过程中,擅自决定将本村村民的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直补存折扣留,折内有2006年直补款79628.9元、2007年直补款126309元,合计205937.9元。孙吉夫安排他人将直补款取出后,除用于支付村民应上交的水费、治安保险费55499元外,余款未入村账,全部用于村务开支。2019年4月,中共临清市纪委给予孙吉夫党内警告处分。

临清市刘垓子镇瓦房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祖强违规向村民收取村民管理费、加重农民负担问题。2015年,瓦房村召开村两委会议,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祖强提议将扬水站产生的费用和其他村务开支费用与村水费一起征收,经村两委研究决定,2015年、2016年均按照每亩20元的标准进行征收,两年共加收费用80360元,加收的费用主要用于本村挖沟修桥,扬水站费用支出,环境整治支出,对此,李祖强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2月,中共刘垓子镇委员会给予李祖强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违纪问题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侵蚀干群关系,损害党的形象,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基层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下大气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基层。要将鼓励担当作为干事创业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统一起来,教育引导广大干部增强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的政治担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运用好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精准聚焦、持续发力,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侵占扶贫、惠农、三资等专项资金,以及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惠农政策贯彻落实等行为。对失职失责,造成扶贫、惠农、三资等领域腐败问题较多以及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要坚决严肃问责,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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