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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临清市纪委  临清市监察局关于4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7/4/14  信息来源:临清纪检监察网  浏览次数:4214

今年以来,我市继续加大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整治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释放正风反腐的强烈信号。为进一步严明党的群众纪律,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典型问题进行专项通报。

尚店镇闫屯村村委会主任张宗合违规领取工资、补助等问题。2009年至2015年,张宗合在任尚店镇闫屯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领取上级组织部门发放工资的同时,又违规在闫屯村集体领取工资、补助共计2.174万元;2004年至2010年,张宗合任闫屯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未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未经市减负办批准的情况下,违规收取扬水站运行费共计33.44.62万元。结合其他违纪违法行为,中共临清市纪委给予张宗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所得退赔给村集体。

八岔路镇田庙村党支部原书记刘焕江违规领取误工补助等问题。20154月,刘焕江任八岔路镇田庙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规领取误工补助0.0975万元;20148月至201511月,刘焕江在村集体违规报销个人电话费0.1万元;201412月,刘焕江伪造虚假账目入账1.3028万元;201410月至20169月,刘焕江给违规报销个人电费0.072万元。中共临清市纪委给予刘焕江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所得退赔村集体。

唐园镇东枣科村村委会主任汪及群违规领取工资等问题。2010年至2011年,汪及群任唐园镇东枣科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市委组织部领取工资的同时,在村集体违规领取工资0.4万元;20057月,汪及群召开会议研究决定,违规收取宅基费17.53万元,用于村务支出。结合其他违规问题,中共临清市纪委给予汪及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退赔村集体。

青年路街道办事处前坑居党支部书记马国亮违规领取工资等问题。2013年至2015年,马国亮任青年路街道办事处前坑居党支部书记期间,在市委组织部领取工资的同时,违规在居集体领取工资0.37万元;2013年至2014年,马国亮向群众收取治安保险费加收费用共计1.9926万元。中共青年路街道委员会给予马国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退赔村集体。


中共临清市纪委 临清市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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