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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市纪委市监委通报2起澄清不实举报的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9/9/26  信息来源:临清纪检监察网  浏览次数:6397

为充分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履职尽责,旗帜鲜明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现将2起不实举报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关于澄清对临清市公安局先锋路派出所所长郭士伟相关问题的不实举报。2019年7月,信访人匿名反映郭士伟安排干警在临清市公安局对面安防器材店为协警配备警察标志的警服警帽问题。经查,2019年6月,临清市公安局按照上级规定,根据各基层派出所实际情况需要,统一购置配发辅警标志服装,其中,为先锋路派出所18名辅警配发了夏季、秋季辅警标志服装各一套。核查认为举报问题不实,临清市纪委市监委予以澄清正名。

关于澄清对临清市第二轻工业办公室副主任李旭光相关问题的不实举报。2018年11月,信访人冒名反映李旭光以聊城市红树林商贸有限公司股东身份多次参加该公司牛某组织的聚众滋事问题。经与相关部门核实,未发现李旭光担任过聊城市红树林商贸有限公司股东问题,该公司牛某等人寻衅滋事一案中未有李旭光涉案情况。核查认为举报问题不实,临清市纪委市监委予以澄清正名。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为干事创业者撑腰,为担当作为者鼓劲,引导党员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要激浊扬清,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为履职尽责、敢于担当、奋发有为的干事创业良好环境保驾护航。


中共临清市纪委 临清市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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