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临清市纪委关于7起问责问题的通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查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违规违纪问题,形成有力有效震慑,临清市纪委将近期查处的7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因为工作人员不认真,造成十八届六中全会还未召开,潘庄镇机关支部就开始学习会议精神,被省委巡视组发现,造成不良影响,临清市潘庄镇主任科员康洪峰作为分管领导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2018年2月24日中共临清市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2、2014年,临清市林业局经时任党组书记、局长尹东涛签字报销无公函、接待清单列支招待费23085元。尹东涛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2018年2月22日中共临清市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3、高善明分管潘庄镇扶贫工作期间,应该督促镇扶贫办把2015年镇扶贫工作“回头看”原始材料进行妥善保存,但未保存好,高善明作为分管领导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2018年1月24日,中共临清市纪委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4、临清市大辛庄街道党工委委员、副主任金鑫因对舆情信息奖金工作审核把关不严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2018年3月22日,中共临清市纪委给予金鑫党内警告处分。
5、临清市潘庄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姚强因单位工作人员违规在企业兼职取酬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2018年4月9日,中共临清市纪委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6、临清市园林处主任田如异因市园林处和绿鑫公司发票不合规问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2018年4月1日,中共临清市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7、临清市市直机关工委书记(老赵庄镇原党委书记)李汝梅因老赵庄镇正科级干部违规兼职取酬问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2018年4月1日,中共临清市纪委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切实担负起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坚守责任担当,真抓真管、敢抓敢管、常抓常管,真正把主体责任扛起来、严起来、实起来。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严格落实“一案双查”,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持续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压力真正传导出去、落实到位,使问责真正形成制度、成为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