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教育警示,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积极履职尽责,临清市纪委监委现将3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临清市尚店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王建国因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被问责。2017年,临清市尚店镇公路养护办公室主任制定《关于农村“户户通”硬化路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文件时未正确履行职责,受到组织处理。王建国作为分管领导,履行工作职责不力,对此负有领导责任,中共临清市纪委给予其批评教育。
临清市刘垓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于福明因副镇长形式主义问题被问责。2018年10月23日,刘垓子镇副镇长制发政府红头文件刘政发〔2018〕54号《刘垓子镇人民政府关于秋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工作方案》时,将镇纪委专职人员列入领导小组名单,违反了相关纪律规定,存在形式主义问题,受到组织处理。于福明作为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此负有领导责任。中共临清市纪委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临清市新华路街道新南社区原社区书记管江华、社区主任张红磊因新华路街道李庄居党支部书记违规报销手机费问题被问责。新华路街道李庄居时任党支部书记利用职务之便,于2015年2月、5月、6月、8月违规在居委会共报销个人手机费600元,并因此受到党纪处分。新华路街道新南社区原社区书记管江华、社区主任张红磊履行工作职责不力,对此负有领导责任。新华路街道纪工委给予二人批评教育。
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履职尽责,彰显新时代奉献、担当的精神。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真正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担当起来;要进一步加大压力传导,压紧压实责任,将上级监督与基层自律结合起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把握问责重点,紧盯“关键少数”,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等失职失责行为,敢于较真碰硬,一律从严问责,持续释放挺纪在前、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